基本信息
事项实施编码 |
11360103MB167681174000524011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事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机构名称: |
南昌市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责任处(科)室: |
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法定办结时限: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流程
预约 | 不支持预约 |
申请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受理 |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
审查 |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
决定 |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抚恤金的给付;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转报的理由。" |
制证发证 | 符合申请条件的,将补助款打入申请人一卡通账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不予抚恤金的理由。 |
实人认证 | 不需要 |
办理进程查询 | 电话86599021咨询 |
办理结果 | 符合条件的,给付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给付抚恤金的理由。 |
送达方式 | 电话通知 自取 |
到窗口次数 | 1次。确保事项为申请人或其委托人所办理。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 | 设立依据条款名称 | "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烈士证明,是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关系【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与烈士有符合的关系身份的
办理材料
材料编码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形式标准要求 | 形式附件 | 形式附件 |
2EEEF82140564B3BBCE4316A5731224B | 烈士褒扬金登记审核表 | 申请人自备 | 2 | 0 | 是 | | 内容客观真实、填写规范 | 无形式附件 | Apply |
D80FC6E4249E40ACAC72E396AC8C0BC3 | 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是 | | 内容客观真实、本人签字 | 无形式附件 | Apply |
3D2FC48D47994382B0E1B7F4B9C616EB |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核发 | 0 | 0 | 是 | | 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由工作人员复印 | 无形式附件 | Apply |
4BDAFCB53BA44A41B731C9435490762D | 烈士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人自备 | 0 | 0 | 是 | | 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由工作人员复印 | 无形式附件 | Apply |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相对人义务
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咨询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机构咨询网址 | 政务微博网址 | 电子邮箱 |
西湖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抚生路396号 | | 工作日上午九点至十二点 下午一点半至五点 | 86599021 | | | | | |
监督投诉电话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邮政编码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信函投诉部门名称 | 通讯地址 |
综合办公室 | 抚生路396号 | | 工作日上午九点至十二点 下午一点半至五点 | 86598906 | | |